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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4276號CHIKKATHOK BANTHOENG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242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CHIKKATHOK BANTHOENG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4276號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CHIKKATHOK BANTHOENG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准許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復旦分公司收取新台幣4,771元(不含作業手續費)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