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274號郭家佑之113年3月5日及113年3月25日執行命令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戊字第42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家佑之113年3月5日及113年3月25日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274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家佑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①主旨:禁止債務人郭家佑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下簡稱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②主旨:債務人郭家佑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實領超過新台幣19,680元),自即日起,在附表所示範圍內,應依本命令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