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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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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562號高美足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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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丁字第184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高美足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13日113北金職四字第17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5月29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456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美秀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國內外公送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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