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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2049號阮莉雲(原名:阮氏錦雲)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癸字第20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阮莉雲(原名:阮氏錦雲)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49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阮莉雲(原名:阮氏錦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附件:
(一)民國113年3月7日北院英113司執癸2049字第1134025469號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阮莉雲(原名:阮氏錦雲)(身分證統一編號000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說明:(略)
(二)北院英113司執癸2049字第1134036251號函:
主旨:檢送債務人所有如附件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明細,債權人、債務人應於文到七日內分別就說明三、四、五辦理,請查照。
說明:(略)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