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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8304號陳建穎(原名:陳金庫)之執行命令、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吉字第88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建穎(原名:陳金庫)之執行命令、塗銷查封登記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8304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建穎(原名:陳金庫)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請於文到7日內,依說明三所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略)
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說明:(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