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002634號趙俊維之函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博112聲字第263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趙俊維函文1件(含檢察官聲請書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網站、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聲字第2634號趙俊維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趙俊維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函文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函文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韻宇
檔案下載
- 112聲2634公送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