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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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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002634號趙俊維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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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博112聲字第263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趙俊維函文1件(含檢察官聲請書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網站、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聲字第2634號趙俊維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趙俊維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函文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函文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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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聲2634公送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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