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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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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2700號方威然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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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527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威然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2700號債權人大羅屋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方威然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債務人應於收受本命令後15日內,依說明二履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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