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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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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80號任妮娜(即任豫孝之繼承人)之收取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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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平字第1343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任妮娜(即任豫孝之繼承人)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80號債權人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任妮娜(即任豫孝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於新台幣107,896元,其中83,015元及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19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及程序費用新台幣1,11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873元之範圍內收取勞退金債權,並請債權人及第三人向本院陳報收取之情形,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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