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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23號林允禎之113年2月2日民事陳報狀影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3年度訴字第2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允禎之113年2月2日民事陳報狀影本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2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2月2日民事陳報狀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