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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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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617號嚐鮮蚵小吃店兼法定代理人林美珠、林志堅、郭郁婕、羅鈺涵、林志勝、宋坤潭、林志達、陳啓文、謝松柏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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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簡字第6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嚐鮮蚵小吃店兼法定代理人林美珠、
      林志堅、郭郁婕、羅鈺涵、林志勝、宋坤潭、林志達、陳
      啓文、謝松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617號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與被告嚐鮮蚵小吃店、林美珠、林志堅、郭郁婕、羅鈺
      涵、林志勝、張香斐、宋坤潭、林志達、陳啓文、謝松柏
      間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下午2時整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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