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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0804號張兆煒之113年3月19日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兆煒之113年3月19日陳報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804號原告劉秋玲與被告張兆煒
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113年3月19日陳報
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