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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901號賴永婷之民事聲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19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永婷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901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賴永婷間返還借款事件,應
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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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林玗倩
股別 丁股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