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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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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5850號黃國堂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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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國堂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585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國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知185850字第113403443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113年3月8日北院英112司執知185850字第1134023731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改依本命令辦理,詳如說明所示。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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