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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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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08號春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陳炤霖,陳鐘秀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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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辛113年度重訴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春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陳鐘秀惠、陳炤霖
      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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