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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宗祐、朱立剛、羅楷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吳宗祐、朱立剛、羅楷傑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146號原告陳米兒與被告全方位廣
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宗祐、朱立剛、羅楷傑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