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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82號陳逸宗之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逸宗之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係由原告於113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被告陳逸宗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