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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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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681號黃榮正之囑託變賣股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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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黃字第6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榮正之囑託變賣股票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8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榮正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囑託變賣股票函:請臺銀綜合證券鳳山分公司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件所示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所示之方式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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