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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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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73694號曹慧莊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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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0司執子字第736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曹慧莊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369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曹慧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曹慧莊對第三人..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於扣除第三人已向債權人給付之金額後,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第三人應按附表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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