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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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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69號廖宏恩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及家事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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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廖宏恩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家事庭函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69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家事庭函各 1 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廖宏恩得於上班日到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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