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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553號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傅建霖及趙睿騏之民事準備㈢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樂112年度訴字第45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近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傅建霖及
趙睿騏之民事準備㈢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553號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
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㈢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