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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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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409號黎晏羽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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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3年度訴字第14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晏羽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40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55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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