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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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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431號陳怡君,陳建綱之開庭通知書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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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月112年度訴字第44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怡君、陳建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431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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