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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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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店簡字第000704號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辰威、張炎家、江啟宏、黃益登、李超倫、邱輝雄、許蒼穗、戴聰輝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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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芳112年度店簡字第7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辰威、張炎家、江啟宏、黃益登、李超倫、邱輝雄、許蒼穗、戴聰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店簡字第704號原告洪順良與被告理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前次言詞辯論期日,於113年3月18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本院依職權續行訴訟;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下午3時55分在本庭第6法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若本次庭期兩造仍未到,將依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2項規定視為撤回。
 

股       別:芳股
 
 
 
書 記 官   張肇嘉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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