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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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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荒字第030341號林文秀、張麗玉、謝淑貞(HSIEH,SHU-CHEN)即謝清塗之繼承人、吳錫發、李寶貴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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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30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秀、張麗玉、謝淑貞(HSIEH,SHU-CHEN)即謝清塗之繼承人、吳錫發、李寶貴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341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肇宏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如附表所示債務人林肇宏不動產,已訂於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程序(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下午3時整開標)。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本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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