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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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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2658號吳易翰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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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寅字第326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易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2658號債權人楊士鋒等與債務人吳易翰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債務人吳易翰對第三人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於扣繳所得稅款、全民健康保險保費或勞工保險保險費等第三人因履行公法上業務依法應從薪資債權扣減之項目後,餘額逾新台幣46,554元部分,第三人應按附表所示之債權比例,分別給付債權人(應扣除債權人已收取之金額),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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