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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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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北簡字第005804號趙光威(即趙德炳之承受訴訟人)之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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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06年度北簡字第58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光威(即趙德炳之承受訴訟人
          )之視為撤回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06年度北簡字第5804號原告趙光威(即趙德炳
          之承受訴訟人)與被告廖修譽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之視為撤回函,現由書記官保管,原告得隨時到庭
          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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