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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林家耀之113年3月14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家耀之113年3月14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陳
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19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14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陳報狀繕本,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家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