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002210號相對人竣崴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子蔚之民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裁全獲字第221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相對人竣崴建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子蔚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裁全字第2210號債權人與債務人竣崴建設有限公司、楊子蔚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得對於相對人所有之財產於新臺幣參佰壹拾柒萬捌仟捌佰陸拾柒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相對人中任一人如為全體相對人之利益以新臺幣參佰壹拾柒萬捌仟捌佰陸拾柒元為聲請人供擔保後或將聲請人請求之金額提存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或相對人各以新臺幣參佰壹拾柒萬捌仟捌佰陸拾柒元為聲請人供擔保後或將聲請人請求之金額提存後,得各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