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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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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067號黃瓊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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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竹113年度訴字第1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瓊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之起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6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黃瓊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下午2時22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瓊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馮姿蓉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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