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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字第029009號林念慈、傅甘敏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5司執佳字第290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念慈、傅甘敏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29009號債權人彭德港等與債務人林念慈、傅甘敏、林棗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檢送民國113年3月15日計算書影本1件,請於文到5日內陳述意見,逾期不回復視為無意見,本件將依債權計算書核發案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