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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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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339號林雪屏之執行命令、民事執行處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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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3833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雪屏112年9月4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38339號之執行命令及112年10月29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38339號民事執行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339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雪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文書係通知送達債務人林雪屏扣押其所有於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金債權,及本件併入本股112年司執字第126033號合併辦理。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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