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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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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828號戴竫婕(原名戴君萍、戴于倫)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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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雙113年度北簡字第182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竫婕(原名戴君萍、戴于倫)
          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182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戴竫婕(原名戴君萍、戴于倫)間給
          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一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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