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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85024號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德字第850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502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美玉(即汪炮(即汪素貞之繼承人)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節文: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OO,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