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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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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231號邱雅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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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丁113審易字第231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邱雅雯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易字第231號邱雅雯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邱雅雯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定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二樓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股  別:丁股
書記官:巫佳蒨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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