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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442號邱奕淇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113)存勇字第 44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442號提存人陳毅旺與受取權人邱奕淇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8,229,87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