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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085號臧建國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質112年度訴字第40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臧建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085號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薛德芬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