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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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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7250號黃淑汝(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娟(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涵(即黃雲英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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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壬字第135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淑汝(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娟(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涵(即黃雲英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5944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淑汝(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娟(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麗涵(即黃雲英之繼承人)、黃秉顯(兼黃雲英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定於113年5月21日下午2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二次分配,並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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