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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146號被告盧永義即盧佶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宜113年度訴字第1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永義即盧佶顁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14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巫玉媛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