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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945號許道明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319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道明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194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道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甲字第13194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在說明四場所,實施第二次公開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有價證券,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