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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891號姜森貴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亥字第18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森貴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891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姜森貴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債務人姜森貴對第三人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應支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