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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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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704號徐惠卿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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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木字第1347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惠卿之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70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惠卿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主旨):檢送債務人徐惠卿所有(如附件所示,本院僅就編號1保單解約,其餘保單價值不足1萬元,解約無實益,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未表示意見,則撤銷該部分扣押命令)之保險債權,本院擬終止上開保險契約並將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兩造應依說明二所示之事項辦理,否則本院逕向保險公司終止上開保險契約後,將保險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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