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0735號張美秀、羅仁斌、羅仁皇之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2107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美秀(即羅振隆之繼承人)、羅仁斌(兼羅振隆之繼承人)、羅仁皇(兼羅振隆之繼承人)113年3月13日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210735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0735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美秀(即羅振隆之繼承人)、羅仁斌(兼羅振隆之繼承人)、羅仁皇(兼羅振隆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文書係通知債務人羅振隆勞退金債權由第三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