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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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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96號詹玉音之家事陳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家事陳報(二)狀繕本、家事陳報(三)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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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詹玉音之家事陳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家事陳報(二)狀繕本、家事陳報(三)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3 項、第150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96號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陳報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家事陳報(二)狀繕本、家事陳報(三)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詹玉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行訊問程序,詹玉音應按時到場。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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