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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0703號邱芯駖(原名:邱卿月)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芯駖(原名:邱卿月)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0703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芯駖(原名:邱卿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邱芯駖(原名:邱卿月)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