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000087號JOSHUA DAESUNG TOBKIN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明113單禁沒字第87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JOSHUA DAESUNG TOBKIN裁定1件公示送達,並
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JOSHUA DAESUNG TOBKIN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應受送達人JOSHUA DAESU
NG TOBKIN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無從送達,業經裁
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陳韶穎
股 別:明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節本)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8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JOSHUA DAESUNG TOBKIN (美國籍)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13年度執聲字第29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
沒收。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虹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韶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