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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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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656號鄭國益之113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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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6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國益之113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筆錄
      影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656號原告王定良與被告鄭國益間損
      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113年2月1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
      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11時23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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