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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050號杜建陞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卯字第270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建陞之執行命令1件、併案通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050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杜建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禁止債務人杜建陞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併案通知函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050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81725號辦理,請查照。
股 別:卯股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