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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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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3067號紀和延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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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丁字第193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紀和延112年11月23日、112年12月19日之執行命令各1件、112年12月18日及113年2月29日之收取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306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紀和延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禁止債務人紀和延(身分證統一編號:H125....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信義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信義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禁止債務人紀和延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臺幣0000元範圍內,向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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