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96號王周佑卿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及歷次書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風112年度重訴字第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周佑卿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
      及歷次書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96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㈡狀繕本及歷次書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