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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578號施文科(SHIN,WEN KUO)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良字第164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施文科(SHIN,WEN KUO)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4578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施文科(SHIN,WEN KUO)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債務人對第三人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現金股利債權,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